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工作,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,服务各项工作服务,根据《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档案管理制度(试行)》黄院〔2018〕42 号文件精神,特制订本规定。
1.查阅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并填写查阅申请单,以证明其身份和查阅目的。
2.查阅本部门档案,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。
3.查阅其他部门档案,须经查阅者所属部门负责人及归档部门负责人同意。
4.查阅学籍档案,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查阅对象毕业证。
5.查阅档案应在指定的档案室进行,并如实填写《档案利用登记表》。
6.根据查阅者利用档案的目的,允许查阅一定范围的档案,非查阅范围内的档案材料不得翻阅。
备注:查阅申请单可以从档案馆网站下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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