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推进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论证会科学、合理、有效实施,推进项目立项部门(单位)自主开展实施方案论证,结合《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》(黄院〔2019〕37号文件,以下简称《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》)及相关文件规定,特制定本标准。
一、会前准备
1.前置流程
实施方案论证会前,项目立项部门(单位)须就项目立项情况、拟实施情况、拟建设内容及相关情况,召开本部门(单位)领导班子会议,进行充分讨论,并根据《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将《实施方案论证及评审简表》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方案论证。
2.邀请专家
根据《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》,组织实施方案论证时,必须要有校外专家参与,校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全部论证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二,论证专家原则上应从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,同时可酌情邀请各归口管理部门、发展规划处、计划财务处、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参与。
归口管理部门:发展规划处为综合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,教务处为教学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,科技处为科技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,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为信息类项目归口管理部门。
3.会前准备
实施方案论证会召开前,召开论证会的部门(单位)需要准备《实施方案论证及评审简表》、《项目实施方案》、《专家组成员一览表》等相关材料,上述材料均参照《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》编制。会议材料不全时不能召开论证会,严禁无准备召开会议及会后补材料等现象。
二、会议流程
论证会议须按如下程序召开:
1.介绍全体与会专家及参会人员;
2.论证专家(财务及资产专家除外)经过讨论推选专家组长;
3.项目立项部门(单位)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情况;
4.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;
5.专家组形成书面论证意见(项目实施论证意见表)并签字。
三、会议结果
论证会形成的专家论证意见是开展后续工作的主要依据,项目立项部门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及时修改、完善实施方案及相关附表。
四、后续程序
论证会结束后,论证会召开部门(单位)须将会议结果(评审简表、论证意见、修改后的实施方案及附表)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,并由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金额进行后续程序:
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50万元:提交发展规划处发布项目核准通知,项目立项部门(单位)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、计划财务处开展后续工作;
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150万元: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,根据审定意见进行实施方案修订后,提交发展规划处发布项目核准通知,项目立项部门(单位)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、计划财务处开展后续工作;
超过150万元: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并提交党委会审定,根据审定意见进行实施方案修订后,提交发展规划处发布项目核准通知,项目立项部门(单位)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、计划财务处开展后续工作。
五、其他
本标准中涉及的文字材料参照《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》,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。
发发展规划处
2020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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